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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16

幽靈判決,或為預留起訴無效的後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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豈有此理?
機密的處理有一定的程序,如等級、不得影印、簽切結書等。否則,根本不會有絕對機密可言,因為沒有人有資格經手。那麼,這就是一個超越國家與憲法存在的黑暗地區,是太上皇了。


而一個沒有人知道的判決〈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〉,居然對所有人有管轄效果?
這是2012年的判決,時效上相當新鮮。
連法官都無法調閱全文,豈能確認「要旨」與「內文」一致?大家都不知案情,如何知道裁判正確、法律見解正確(我懷疑此案「法律見解」值得討論)?


誰有權決定的?司法院院長嗎?總統嗎?
假使總統決定連法官都無法看,現在要回過頭來起訴與判決總統,這是什麼邏輯?
會不會是未來起訴瑕疵、無效的預留設計?
所謂被最高法院選為「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」,根本就有一堆高官先看過,卻不准別人看
這件事情本來就該成為司法改革的一個議題。

所謂「涉及販售軍事機密」,就是共諜案啦!2011725日,軍事法庭判處羅賢哲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2012426日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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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靈判決? 司法院:涉國家機密封存 見解公開
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罪,引用最高法院一○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七○號刑事判決關於國家機密的見解,外界質疑二九七○號判決是司法院找不到的幽靈判決;司法院昨天表示,該判決涉國家機密,檢察官、法官都無法調讀全文,但要旨收錄在內網「司法判解」中,並出刊發行,非幽靈判決。

北檢指出,此判決是台高檢偵辦的洩密案件,涉及販售軍事機密,該判決列為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,檢方不可能擅自捏造虛偽判決、涉偽造文書之不法,且並非直接依此認定馬有保密義務。

最高法院官長黃國忠表示,此案是國家機密案件,連他自己也查不到,不解檢方如何查。最高法院昨天派人去木柵倉庫調案,證實此案屬國家機密法列管範圍,案卷封存,任何人無法查看。黃國忠說,這個案子從內外網都無法查到判決書,不過此案曾被最高法院選為「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」,其中的「法律見解公布在內網,但看不到案情。(聯合20170316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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