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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7-30

「直接主張」還是「間接擁有」:評史宇政的〈妳要釣魚台?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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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史宇政先生的補充。二分琉球與三分琉球,幾年前從前共同社記者岡田充的演講與其《尖閣諸島問題「領土ナショナリズムの魔力」》、蒼々社(東京:2012)中才得知美國總統葛蘭特的介入日清對琉球爭議斡旋,非常驚訝。

但,尖閣是否與琉球有關?我們看以下歷史。
1872  日本廢琉球國為琉球藩,迫使琉球與清朝斷絕關係。(第一次琉球處分)
1879  日本廢除琉球藩,改為沖繩縣,遷尚泰王於東京。(第二次琉球處分)

我們說日本政府開始測量尖閣,並逐漸以國際法主張尖閣的主權是在1884。此時,日本已經完成二次琉球處分。因此說,尖閣主權與「琉球王國」無關,而是「日本帝國」依據國際法所發現、先佔與於「1895年元月透過閣議」主張的島嶼
簡單說,尖閣的主權
不是  ∵尖閣琉球,且琉球日本, ∴尖閣日本
而是  ∵尖閣日本(發現與主張), ∴尖閣日本
琉球,根本不是日本擁有尖閣的中介變數。日本是直接主張尖閣主權,不是因為整併琉球王國而間接擁有尖閣。
換言之,史先生的「以琉球定義尖閣」之說,有問題。

但我要再度強調:這是以法論法。至於政治,是另外一件事情。
理解上無須混在一起,更不必與選舉操作連結!

無論尖閣是誰的(總之不是中國的),基於國際政治上「利益相關方」的原則,台灣一定有政治的發言權並得因此取得一定的利益。要不然,試試看ATACM
這種事情是政治與法律的生剋,故曰「雖覆能復,不失其度」。

順便提一下,1945年是「中華民國」或是「蔣介石元帥」來台受降?


妳要釣魚台?○史宇政 at 自由 (2015.07.30)
李前總統訪日提及「尖閣群島屬於日本」而引發風波,雲程先生投書「今天這堂歷史課:尖閣」,點出日本自明治維新之後,始終以近代國家透過國際法的原則,取得對釣魚台主權的先決要件。相較之下,清帝國、乃至於中國,老是要以古籍來爭辯主權,顯然略遜一籌。因此,台灣的總統參選人可以說「釣魚台屬於台灣」,但若要爭取,自己就得做好更多功課才行。

例如,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田中彰的《明治維新》一書(玉山社),即可在「琉球處分」章節一窺釣魚島歸屬。簡言之,明治維新後,日本以武力逐步將琉球併吞,引起清國不安,一八七八年清國駐日公使何如璋寄給直隸總督李鴻章的公文就提及「琉球既滅,次及朝鮮。他時日本一強,資以船砲,擾我邊陲,台澎之間,將求一夕之安不可得。」考慮此情形,日本遂於一八七九年央請拜訪日清兩國的美國前總統格蘭特調停,日本提出的方案是將宮古、八重山兩先島群島(釣魚島在其中)讓與清國,取而代之「中日修好條規」的修改等。清國則相對提出琉球三分案,主張北部的奄美大島給日本,中部為琉球王國,南部則是清國所屬。雖然此主張在沖繩縣史第二卷中,被懷疑其實並沒有正式提出。

分島改約案的提出雖引發了爭議,但日本政府終究還是在一八八○年十月提案協商完畢。卻因為發生伊犁事件,致使清國無暇他顧,讓條約的簽訂一再延遲,最後甚至遭到廢棄。更因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的關係,釣魚台的歸屬不再是問題

二戰之後的情勢,大致與雲程先生所寫的一致。或也聽過美國曾詢問老蔣要不要管轄琉球的傳聞,但正式文件上未見。

當年清日兩國果真簽了琉球分島案,那麼即使馬關條約將釣魚台連同台灣一起割讓給日本,今天我們也還可以振振有詞地說釣魚台是我們的。如果沒有簽約,也應循此線索追查,畢竟這段史實可以證明當時的日本並未確認自己擁有釣魚台主權。可是如果又要回歸國際法,那麼中華民國到底只是依照盟軍統帥令來台灣受降,還是真正擁有台灣主權的爭議,將讓釣魚台歸屬問題更加複雜。(作者為資深廣告從業人員)



1 則留言:

  1.   說國際法太可笑了,如果日本不是鼠竊狗偷,是光明正大的,何以把釣魚島納入沖繩縣的內閣決議是秘密決議,不敢堂而皇之的公之於國際社會?而是在甲午戰勝之後才公開?琉球本是個獨立國家,都能夠強吞,別說釣魚島了。強盜就是強盜,就別硬掛國際法的牌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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